2025年2月26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修订背景
现行《黑龙江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试运行已3年,通过实践证明,现行的《细则》符合监狱工作方针,符合依法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民警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总体符合我省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客观现状。但《细则》个别条款与当前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旨在通过修订《细则》进一步做好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确保《细则》更具科学性、严格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修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司规〔2021〕3号)《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我省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实际。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修改部分表述不规范内容。对现行《细则》执行中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其中,对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五十五条有关条款表述进行修改,对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有关条款表述予以删除。
(二)修改完善与法律规定表述不一致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司法部令第56号)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内容,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七条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修改了与省公安厅相关规定衔接部分条款。结合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对《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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