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全面展开政务公开建设,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本报告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数据自2014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一、加强领导 完善制度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健全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在省司法厅网站改版、讷河监狱事件等工作中,厅领导仔细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概况
全年政务公开共计更新628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22条,重点工作18条,其他信息17条,向省政府网站公开报送信息571条。组织新闻媒体集体参与报道3次,接待媒体来函采访6次,厅领导共接受媒体约稿共2次(篇)。对省司法厅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访谈记录、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地方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协外事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省司法厅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及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的情况和说明。全年工作中,我厅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5000余个,其中电话咨询、邮件咨询、信函咨询呈下降趋势,。网络在线咨询逐年上升,预计在2016年会有更大的上升幅度。
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省司法厅重点围绕深化“平安龙江”建设,牵头落实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厅长信箱、在线举报、信访信箱等工作,使群众在诉求表达上实现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畅通有序模式,在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中,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的职能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引导当事人正确规范进入司法解决渠道。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全年共计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官方网站改版上线。省司法厅网站做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2015年进行了改版,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新版网站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司局及直属单位页面进行改版升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交流互动等功能,同时设置省厅动态、政策法规、新闻资讯、财务公开、权力清单等栏目,网站上线开通后新闻资讯类内容访问量大幅上升,厅长信箱、业务咨询等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认证通过。结合当前互联网+政务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申请认证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当前该公众帐号已经认证通过,各项功能正在逐步添加,同时该公众账号将与司法厅官方网站打通使用,实现信息公开的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网站改版工作刚刚结束不久,网站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各项功能还需要不断的磨合不断的调试改进,完善工作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2016年工作目标及具体举措
(一)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的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司法厅网站建设,加强各地市司法局网站建设,逐步构建司法行政系统网站群。建立完善行业信息查询系统,并实现与微信智慧城市服务功能的对接。
(三)做好向省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在信息形成或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信息。
(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科目,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