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在浙江省义乌市工作的刘某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视为工伤,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38万元。关于赔偿金分配问题,刘某妻子王某与刘某母亲张某持有不同意见。王某认为,刘某去世,家里失去了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还在上学,用钱的地方很多,应该多分配一些赔偿金,因此只能给婆婆张某10万元。张某则认为,其已经70多岁了,年龄大身体也不好,儿子去世,少了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自己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应该多分配一些金额给自己养老。王某和张某在赔偿金分配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于是王某在浙江期间,向义乌市某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中,张某认为司法所对赔偿金额分配不公,拒绝签订调解协议。因王某和张某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单位便一直未支付赔偿金。2022年7月,张某来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就刘某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再次申请调解。
调委会立即组成调解小组,积极了解申请人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并着手就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解员首先对张某的情况进行了解。张某表示,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需要经常去医院治病,花钱的地方多,需要赔偿金为以后养老提供保障。其没有要求太多,只需要分得30万就行,但王某只同意分给其10万元,难以接受。调解员又向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丈夫刘某去世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两个孩子还需要其独自抚养,以后孩子的吃穿住行、上学花销用钱的地方更多,为了照顾孩子,短期内也无法出去工作,这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婆婆张某除了刘某外,还有一个女儿赡养,比其生活状况会好一些,所以不同意分给张某30万元。
调委会了解到,在此次调解之前,二人曾经在浙江省义乌市某司法所进行过调解,随即与浙江省义乌市某司法所取得联系,了解第一次调解情况。司法所表示,第一次调解本着照顾王某和其两个孩子的原则,所以在金额分配上对王某有所倾斜。
因疫情防控需要,调解员采取视频方式开展调解。首先,调解员为刘某的意外死亡表示同情,对王某的丧夫之痛和张某丧子之痛进行劝慰,稳定双方情绪。随后调解员针对赔偿金额如何分配,对张某和王某进行了细致讲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这三部分中,丧葬补助金是不可以分配的,只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进行分配。
调解员对王某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比例张某最终能分配到27万元,之前第一次调解时,浙江省义乌市某司法所本着照顾你和两个孩子的原则,所以在金额分配上有所倾斜。但是,你想想看,婆婆张某已经70多岁了,身体不好,如今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能为了你和两个孩子的利益,而不顾老人的合法权益啊。”
调解员又对张某说:“您儿子已经离世了,还留下两个可怜的孩子,这两个孩子也是您的亲孙女,您还有个女儿可以照顾您,给您养老,但是两个孙女的成长用钱的地方还很多,您儿媳照顾两个孩子也很不容易,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多留给孩子一些钱,让她们可以好好地长大。”
最后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即张某分得20万元,王某和两个孩子分得118万元。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都表示愿意为了孩子各让一步,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超百万的婚姻家庭纠纷成功调解。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张某分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2.王某和两个女儿分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8万元;
3.刘某的丧葬事宜由王某负责办理,所花费用由王某承担;
4.王某每年要带孩子看望张某。
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有更多的情感和道德因素掺杂其中,诉讼容易导致各方关系彻底走向破裂,而调解破除了处理结果中你输我赢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局,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有利于解决纠纷,而且维系了亲情关系,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途径。本案是一起因家庭成员工伤损害赔偿款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双方反目成仇。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从情感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慰藉,以情感人、融情于法,做到法、理、情相结合,妥善化解了纠纷。
点评专家:艾利付,黑龙江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