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统筹谋划,担当实干、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必学内容,并纳入2024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推动学深悟透,做到知行合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聚焦“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认真谋划确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动纳入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委工作部署,并分解细化纳入省司法厅2024年“6+3+2”工作落实机制推进台账,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落实工作机制,采取专项推进、专班落实的“专项+专班”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落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2次。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草《黑龙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同时,起草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健全法治督察制度体系,起草并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黑龙江省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督察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新要求。起草并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黑龙江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完善网络督察新机制,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督察模式。建成省市县三级共用的法治督察人才库,加强法治督察人才队伍建设。对13个市(地)全覆盖开展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深入4个市开展实地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期推进落实。
(二)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2024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缜密组织评估论证、深入开展沟通协调,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提升立法质量,完成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对22部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规章立改废的重要参考。
(三)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省政府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涉法事务“应审尽审”,全年共审查省政府涉法事务513件,同比增长9.15%,提出的448条审查意见、44条建议全部被采纳。提请省政府废止省政府规章2部、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首次编制公布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2024年制定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1件,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制发审查意见书。对市级部门、县级政府涉及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文件开展提级抽查。
(四)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60条措施,我省成为全国首个“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在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部门挂牌、用章的省份,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首次实现全省52个行政执法领域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圆满完成“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制定25项任务措施,严格规范和监督全省行政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清理工作,梳理执法事项257541项,其中建议取消7项、调整2项、暂时停止适用3项。建成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数据全覆盖管理,数据汇聚量居全国第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开展监督检查3759次,下发执法监督文书1258份,完善规章制度611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教育等14个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强力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省新收复议申请1.3万件、受理1.1万件,同比增长90.6%、65.9%,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案件数是一审行政诉讼的3.5倍;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92.7%,同比提高9.2个百分点,九成以上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化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设立1438个便民服务点,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便民服务网络,打通复议服务“最先一公里”。制定、修改听证审查规定、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程序规定等制度,形成“1+1+10”(1个省政府规章、1个规范性文件、10项制度)配套制度体系。牵头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有力推动5个方面18项护企举措落实落地。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105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233.5万元。制定出台《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工作指引》,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全流程进行指导,为全国首例。形成重点领域类案分析报告,倒逼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六)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草《黑龙江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省办理案件375万余件,为企业减免处罚金额4.4亿元。推进落实《关于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制定《2024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组建140个律师服务团队,为2359家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服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80.3%。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服务企业“七个一”活动,相关工作在司法部举办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
(七)切实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全国率先开展行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建立物业、快递行业“法律明白人”队伍,建好用好省市县乡四级“三支普法队伍”,省司法厅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全省共有49家单位、40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深入开展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带)“守护边疆安全普法行”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法润黑土地乡村更美丽”法治乡村建设专项行动。“12348”热线平台年接听来电突破40万通,同比增长12%,群众满意率99.8%。扎实推进《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宣传落实,编撰出版《黑龙江省调解条例释义》,13个市(地)全部成立调解协会,创新设立冰雪旅游、特色农业、新业态、涉外等特色调解室200余个,全省仲裁机构全覆盖建立商事调解中心,出台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名册管理等配套制度。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6万件,为3.1万名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创新开展“银龄调解”工作,全省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7万件,同比增长7.5%。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内公证书“区块链+赋码”管理全覆盖,“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大到167项,“一杯茶”办理13项,公证业务实现“当日出证”。对80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诚信等级评估,促进依法诚信执业。
(八)切实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出台加强涉外法治工作20条措施,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打造东北地区首家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在《黑龙江省档案条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注重对涉外因素条款的研究完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黑河、绥芬河、抚远等12个边境口岸,设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中俄两国企业和公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涉外调解人才库和涉外律师人才库。组织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联合8家省直部门举办3期涉外法律实务大讲堂,培训机关干部和涉外企业管理人员6000余人次。全省公证机构全年共办理涉外公证264242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4年,省司法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待深化;二是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和队伍不够健全;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够均衡,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省司法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四是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五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六是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提升涉外法律保障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