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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04 15:06 来源:厅法治督察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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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统筹谋划,担当实干、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必学内容,并纳入2023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推动学深悟透,做到知行合一。开发上线5门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品课程,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逻辑和核心要义》《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龙江建设》点击率近5万人次。依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室”,引领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聚焦“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认真谋划确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动纳入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委工作部署,并分解细化纳入省司法厅“6+3+2”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闭环落实工作机制,采取专项推进、专班落实的“专项+专班”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落靠。

(三)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提请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2023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安排。组织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自查,对牡丹江等4市及所属9个县(市)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并反馈督察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填补我省法治建设个案督察制度空白。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命名第二批省级5个示范地区、11个示范项目,推荐申报第三批全国候选示范地区4个、示范项目5个。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组织编制省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涉法事务“应审尽审”,全年共审查涉法事务470件,审查修改意见均被采纳。制定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完成省政府新一届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全省党政机关聘任法律顾问2312人、法律顾问单位835家。

(二)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请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启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全年备案审查各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44件,对13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制发审查意见书。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举办在线直播行政复议模拟听证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全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874件,审结6698件,纠错率14.06%,并将3起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省化解行政争议3083件,复议后被诉率为16.5%,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进入复议程序行政争议近85%得到实质化解,受到司法部肯定。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检视案件13299件,发现并整改问题418个。

三、坚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省任务分工方案,全面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提请省政府制定《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规范和监督。推动全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落实,全省累计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2.5万余项,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办理案件31万余件,减免处罚金额4800余万元。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选定联系点501个、监督员1348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市场监管等9个领域组织开展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发现并跟踪督办问题线索129件。组织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处理问题线索2169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开展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全省共公布行政执法主体6976个,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新增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和在岗人员培训类别,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和考试,全省8490名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参加了统一资格考试,通过率93.2%,严把人员“入口关”。选定175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有力促进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素质提升。

四、坚持主动服务大局,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完善保障高质量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推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业强省;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龙江;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推动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创新龙江等。全年完成了10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省政府规章6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立法联系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提高立法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具体措施、35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务实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180余个律师服务团队,深入近千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全省设立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141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在省市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在“12348”热线平台开通民营企业专线,解答涉民营企业法律咨询1.1万余件,服务满意度99.6%。开展“仲裁进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走进仲裁”活动,累计走进民营企业389家,受理仲裁案件8483件,标的额达24亿元。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解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办事难”问题638个。

(三)推动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积极争取司法部批准,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组建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布局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高标准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成功举办第三届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搭建起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法治平台。联合省教育厅、黑龙江大学共建东北亚仲裁学院,创新成立东北亚仲裁学院模拟仲裁庭,推动在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设立海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打造涉外仲裁“产、学、研、用”一体的龙江样板。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加强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开展“大美龙江·无法不美”旅游普法等系列活动,创新举办边境县区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巡礼活动,首创省际联合普法模式,联合吉林省开展“松花江普法行”主题宣传,全国“三下乡”(黑龙江省)集中示范活动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抚远市举办。开展“法润黑土地·乡村更美丽”法治乡村建设行动,全省乡村“法律明白人”达39462名,达到每村3名以上,提前两年半实现“八五”普法规划目标;85个村(社区)保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新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4243户。

(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推动出台全国首部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于一体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探索实行诉讼调解程序前置工作,通过调解前置化解纠纷11.5万件,助力全省法院总收案、民事一审收案降幅均居全国首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排查化解纠纷18万余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率先创建“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参与化解信访案件12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59件。

(三)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行动,探索开展“免申即享”公证和司法鉴定公益服务,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万余件,为近3万名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受咨询36万通,群众满意度为99.7%。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走访企业3153家、商(协)会271次,办理服务事项1.2万余件。首次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促进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和哈尔滨冰雪旅游体育商事仲裁院、七台河冰雪体育商事仲裁院,全省受理仲裁案件首次突破一万件,同比增长78%。

(四)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在全省第一批完成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和技术对接融合,建成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统一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类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建成全省首个支持章节条款拆分、匹配技术编码的数据法律法规库,“司法行政数据档案馆”等三个平台在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成果展上入选智慧司法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建成全省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全省104家执业公证机构中,69家开展“零接触”视频办理公证,86家实现电子公证书“区块链+赋码”管理。

2023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性举措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2024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五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六是研究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为打造向北开放新高地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宋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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