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23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经清理,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