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浩渺,如龙蜿蜒,阔水泱泱,滋养龙江大地。丰沛浩繁、类型多样的江河湖泊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省司法厅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遵循,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政府立法审查工作,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外省考察学习等方式,着力为龙江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安全河湖建设,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9月14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论证评估会议,邀请法学、河道管理、宣传和舆情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研提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外脑”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涛主持会议,省人大农林委、省水利厅以及省司法厅立法二处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对立法方向、体例架构、拟定制度措施等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认为目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从完善机制措施、河湖生态屏障建设、河道治理利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姜涛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约用水、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关于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立法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立法制度措施,以“舟行千里定于锚”的初心,以“中流击水当奋楫”的决心,以“勇立潮头敢为先”的丹心,自觉担负起河道管理与保护的立法重任,以法治之笔填充龙江碧水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