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案件数据报送工作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的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在2021年度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通过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系统(http://fyys.chinalaw.gov.cn,以下简称“统计系统”)进行报送。登陆“统计系统”后,数据填报、组织机构管理等具体事宜参见系统内右上角“用户手册”进行操作。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应当同审理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核对无误后,再行填报统计系统。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仍需在统计报表中进行零填报。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录入上传。各地区、各部门4月9日前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需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http://59.255.5.131:8085)进行录入上传,4月9日后(含当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需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http://59.255.5.131)进行录入上传。
二、做好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报送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报告要围绕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分析。包括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分布层级、重点领域等;落实中央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通过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情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情况等。本地区、本部门出现复议收案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经复议后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比例以及复议后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比例较往年有所提升等情况的,要围绕案件总体情况、案件分布领域、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事项等维度分析原因。
(二)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状况。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分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取得的新成就。案件数据反映出依法行政总体水平或者某个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行为事项依法行政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的,要着重分析原因。
(三)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全面、准确反映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当前依法行政(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作为报告的重点部分。
(四)下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单位有特色做法及成功经验的,也可在报告中一并报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2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工作,要按照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将有关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有关工作平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案件数据。
各市(地)政府(行署)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统计分析工作的指导,督促辖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报送情况对迟延报送、错误报送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
各单位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2021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
(二)及时报送,按时完成。2021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13时前,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各填报主体完成数据填报、案件录入上传工作,并将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复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纸质版以及附表加盖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同时将报告电子版报送邮箱(hljfzbslc@163.com)。
联系人:张 宪 0451-87225627(统计报告咨询)
滕 超 0451-87225628(平台技术咨询)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