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司法局,各市(地)委全面依法治市(地)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已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学习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要通过深入学习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深入学习,提高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使法律援助法深入人心。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法律援助工作坚守人民立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案件公正审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对于推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得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多方法律服务资源,及时将困难群体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宣传法律援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实施程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落实国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一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二是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三是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四是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五是重点宣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六是重点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七是重点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八是重点宣传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九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十是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培训。省司法厅将举办全省法律援助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开展学习培训。
(二)抓好有关部门的学习宣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要落实普法责任,将法律援助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一是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纳入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相关专题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有奖答题活动。从2021年11月30日到12月4日,在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上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网上答题活动,对成绩优秀的进行抽奖。三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在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四)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张贴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律援助法相关知识,推进法律援助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二是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将宣传法律援助法与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鲜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法宣传实效和感染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宣传贯彻好法律援助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活动引向深入。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黑龙江省司法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