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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律师系列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21 08:31 来源:厅人事警务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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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2〕18号)文件规定的《黑龙江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律师任职资格条件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黑龙江省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九)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十)凡属晋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一级公证员、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一级律师),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十一)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相应业绩成果或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3,一式二份)。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司法部颁发的公证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2.区分专业分别提供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律师职业纪律情况证明(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主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9日-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8号一楼(第一听证室)。

联系人:陈伏龙0451-82297165

毕嘉玮0451-82297169

五、答辩要求

(一)答辩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8:30。

(二)答辩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三)参加答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8:10前进入会场。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退返评审材料和评审表的时间和要求

参评材料取回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评人员按规定时间领取申报材料,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非本人领取他人评审材料,请携带参评人员委托书。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4.《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情况证明》

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4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宋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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