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洪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鹤岗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统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任务,努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鹤岗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建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鹤岗市始终坚持围绕发展所需,聚焦群众期盼,强化“三个突出”持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做到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突出制度保障。在《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基础上,建立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等制度13项,编制立法工作流程,规范立法程序,从制度层面保证立法有序进行。同时,突出立法工作专业性,建立由54名高层次法学人才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力确保立法工作。二是突出民智民意。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自有立法权以来,已召开专家论证会16次,聘请专家240人次,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方案56个,征集立法联系点等建议280余条,多途径为公民参与立法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反映基层民意。三是突出地方实际。立足鹤岗转型发展实际,坚持“小切口”立法,制定体例精、发力准、回应民需民盼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特色法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有效规范了生态环境治理、城乡环境整治、居民文明行为,为创建“生态和谐宜居城”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公平执法树立形象、增强公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鹤岗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推进执法理念、执法方式转变,切实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一是坚持以载体抓提升。立足发挥榜样力量,组织全市各级部门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各自职能在行政执法领域分别被评为全省首批、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带动全市掀起创建热潮。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全面启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带动各级部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有力促进各级单位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二是坚持以监督促规范。紧盯执法程序、执法效果,建立行政执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机制,设立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30个,选聘社会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共排查整改问题27个,有效拓宽行政执法监督视角。在此基础上,兼顾执法的“硬”与“软”,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出台全省首个《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推行“两轻两免”柔性执法,制定市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1785项,实现“软硬”适度、监管适中。三是坚持以机制优程序。紧抓重大事项决策这个关键,强化推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出台《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为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创新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聘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并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库,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严格规范司法权力,以公正司法保障权威、维护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始终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严格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着力提升改革质效。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现代化水平。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累计遴选员额法官2批55人,依规退出员额法官26人。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对办案关键节点进行提醒、预警、冻结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管,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会议16件,为267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动我市司法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二是着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督、“三个规定”执行等制度,健全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对办案关键节点进行提醒、预警、冻结,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管。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近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38件,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23172份,公开案件信息57657份,线上直播庭审3875件,让公平正义经得起检验。三是着力提升诉讼效率。牢牢把握司法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兼顾“公正与效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延长审批制度,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1天。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手段,搭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市县两级智慧法院,提升审判工作智能化水平。“十四五”以来,网上立案16251件、电子送达3.5万次、网络查控3.31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1.56亿元,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公平正义。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加力推动全面守法,以法治社会促进和谐、保持稳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鹤岗市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发挥干部示范作用。坚持领导带头学、干部全覆盖,推动法律知识在各级干部中入脑入心。今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会前学法”12次,党校各级主体班次累计培训7000余人次,并组织全市科级及以下干部开展宪法知识答题活动,将党员干部培训成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坚持拓面、提质“两手抓”,推进法治宣传质效持续提升。在法治意识上抓群众知悉,开展“3·15”“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在法律解读上抓实用,创新开设访谈类电视节目《法治建设进行时》,开办“交广说法”栏目,今年宣传宣讲《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14期,推动群众由学法向用法转变。三是构建社会治理良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优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今年以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89件。鹤岗“三小三大”市域社会治理经验被《黑龙江改革》刊发,并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治引领”试点创新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鹤岗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把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贯彻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鹤岗建设新实践当中,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持续谱写“法治鹤岗”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