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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广播《法治在线》专访提纲与解答

日期:2020-06-29 17:13 来源:宋吉勇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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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的行刑与矫正活动,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行刑与矫正活动。

  2、《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次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和颁布的重要意义?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以北京等6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8个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进的过程。从总体上看,社区矫正工作成为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生动法治实践。

  同时,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坚持边实践、边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法律制度。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多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社矫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的重大成果。社区矫正法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原则目标、适用范围、监管机制、教育帮扶措施等,填补了我国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的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律体系。有利于构建科学高效的刑事执行体系,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刑事执法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法》体现了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体现了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社会治理要求,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夯实平安中国建设基层基础,构建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三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法》的制定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本身就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社区矫正法》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把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人权保障相结合,体现了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追求。《社区矫正法》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坚持司法为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其中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值得关注的亮点主要表现在十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四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五是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六是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七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別规定;八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九是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十是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4、那作为老百姓应该怎么看待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我国普通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罪犯这个概念总是和坐牢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一直有非监禁刑,比如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只是不被老百姓所熟知。社区矫正在国外早已被广泛适用,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一些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

  我国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部门接收了这四类人员之后要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具体而言,监督管理方面,由专门执法队伍执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知晓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规定实施考核奖惩;对外出到本县区以外地域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予以审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电子定位管理,掌握行踪和活动情况。在教育帮扶方面,开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基本素质和悔罪意识;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与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对于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协助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等。同时,《社区矫正法》也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广大民众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经过认真开展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呈现出持续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今年疫情期间,在各级社区矫正部门教育感召下,许多社区矫正对象以实际行动悔过自新、回报社会,主动请战参加社区值守、防疫宣传、楼道消毒、出入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并参与捐款捐物,其中鸡西市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向红十字会捐款达到100万元,展示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担当。

  我省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有何成效?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做出了哪些积极贡献?

  我们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准确定位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履职尽责,真抓实干,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体系、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教育为本创新形式、帮扶解困社会参与等措施,全面提升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万多人,其中9万多人已完成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在矫人员常年保持在2万名左右,重新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社区矫正的持续安全稳定,为法治龙江、平安龙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主要工作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架构和队伍建设。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由省、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司法所负责,专兼职工作人员三千余名,有六百余名社会工作者和近一万五千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我省开展了刑罚执行一体化,共向125个行政县(区)选派警察230多人,实现了我省每个行政县(区)都有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领先全国水平。9个市地从所属强戒所抽调警察组建社矫警察支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独树一帜。二是推进监管机制建设。对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实行分类、分等级管理,建立了“日听声、周见人、月考察、季鉴定、年考评”工作制度,探索总结了“约、谈、访、查、评”五步工作法;对重点人员建立了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实行包人、包管、包教、包扶“四包”责任制;建立了重点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在重大庆典和重要活动前夕,实行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指导力度。2019年建国70周年提前20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实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目标,得到了司法部的通报表彰。三是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完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我省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数据总对接率达到97%,位列全国前列;实行了24小时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管理,随时掌握行踪去向,防止脱管漏管。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坚持利用网上询查、微信视频、电话汇报、走访约谈、家庭教育等形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表现,实现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四是夯实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全省建成社区矫正工作站一万一千余个,全面发挥村屯街道组织人熟地近、便于协助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优势;建立社区矫正中心119个,用于开展集中和远程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电子监控等工作;依托社会公共医疗资源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三级心理调节体系,设置139个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工作室,培养156名心理咨询师,普及知识,教育矫治,攻心治本,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建立65个过渡就业基地,486个社区服务基地。

  结合这部法律的实施,立足我省实际,请谈谈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设想?

  下一步,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为主线,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坚持“调研思考、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工作方法,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职责,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重点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单位、重点群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学习宣传活动,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二是持续抓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重点时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视频督察日报告制度,加强点验、检查、指导;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特情演练,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有序开展。三是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原则目标,坚持科学矫正,实施分类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坚持专群结合,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继续组织监狱戒毒民警派驻到县区司法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统一培训、统一行动。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各县(区)司法局与监狱刑罚执行一体化“结对共建共享”活动。五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加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延伸到基层司法所的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实现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实现与公检法和监狱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司法部、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有关部门业务数据信息实时交换,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责任编辑:宋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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