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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30 16:2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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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全面展开政务公开建设,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本报告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汇制而成。本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82297079;传真:0451-82297080)。

一、加强领导 完善制度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网站、报刊、广播、微信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概况

全年政务公开共计更新1582条信息,其中:向政府网站推送公开信息1347条,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35条,规范性文件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舆情2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政策解读1次,组织新闻媒体集体参与报道2次,网络依申请公开6件,信函依申请公开4件,微博公开信息数170条。对省司法厅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访谈记录、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地方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省司法厅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及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的情况和说明。全年工作中,我厅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600余个,其中电话咨询、邮件咨询、信函咨询呈下降趋势,网络在线咨询逐年上升,预计在2017年会有更大的上升幅度。

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省司法厅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机制,继续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权力运行透明规范。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以及调整、变动等情况,主要领导责任分工等信息。及时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权力和责任清单、人事任免、考录招聘、国家司法考试、财务预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司法行政“为民、便民、惠民”的工作目标。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全年共计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4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2件(其中1件涉及国家秘密,1件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畴);保证全部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部分栏目改版上线。省司法厅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早在2015年进行了改版上线,经过一年的运维,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对部分栏目没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及时进行更新替换,新版网站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司局及直属单位页面进行改版升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交流互动等功能,同时设置省厅动态、政策法规、基层动态、财务公开、权力清单等栏目,网站上线开通后基层动态类内容上传稿件大幅上升,厅长信箱、业务咨询等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认证通过。结合当前互联网+政务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申请认证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当前该公众帐号已经认证通过,各项功能正在逐步添加,同时该公众账号将与司法厅官方网站互通使用,实现信息公开的互通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信息覆盖范围。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网站改版工作刚刚结束不久,网站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各项功能还需要不断的磨合不断的调试改进,完善工作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2017年争取全部达标。

2017年工作目标及具体举措

(一)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行政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司法厅网站建设,加强各地市司法局网站建设,逐步构建司法行政系统网站群。建立完善行业信息查询系统,并实现与微信智慧城市服务功能的对接。

(三)做好向省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在信息形成或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

(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科目,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编辑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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