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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31 16:2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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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黑龙江省司法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82297064;传真:0451-82297080)。

一、工作概况

2013年,省司法厅按照中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保密专项检查,确保保密审查职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监督保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司局及直属单位页面进行改版升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条例》和全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现场会议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省司法厅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公告、访谈记录、领导活动、领导讲话、地方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统计数据、政策法规、司法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劳教(戒毒)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律师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协外事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利用省司法厅公告,政府门户网站、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年初以来,我厅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更新工作中,共计更新58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9条,重点工作20条,其他信息29条,上报信息57条,

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报道3次,接待媒体来函采访6次,厅领导共接受媒体约稿共2次(篇)。主动向社会公开《省司法厅2013年部门预算》、《省司法厅2012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及年度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和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初以来,我厅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咨询情况

年初以来,我厅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4111个。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年初以来,我厅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年初以来,我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发布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数量有待增加、网站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厅属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配合协作,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公开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对社会关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三)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我厅将着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网建设,充实网站功能和内容,提高线上服务、线上办公水平。进一步优化网站和所属媒体等各种载体,改进网络栏目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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