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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29 16:2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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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黑龙江省司法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电话:0451-82297064;传真:0451-82297080)。

一、工作概况

2012年,省司法厅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制度,着力建设省司法厅互联网网站,优化完善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时整理并发布政府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省司法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职能和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厅办公室、厅新闻宣传中心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安排专项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工作新的要求,认真开展省司法厅互联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化、设计工作,重点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优化,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着方便群众的宗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省司法厅在互联网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种栏目信息,及时准确地宣传各项工作动态,方便群众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开、投诉和意见建议等事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省司法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省司法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2012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省司法厅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890个(条、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我厅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2012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高,组织落实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栏目内容在质量、数量和格式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强部门信息公开的配套保障建设,完善省司法厅互联网网站上需要公开的部门信息,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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