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目的
(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具体工作要求。
(二)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种类,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明确公证机构、金融部门、人民法院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职责任务。
点击进入原文件:http://sft.hlj.gov.cn/sft/c103807/202306/c00_31645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