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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29 18:08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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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目的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和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相关要求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不断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幸福感的具体举措。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二)《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

(三)《自然资源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

(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五)《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环组发〔2020〕7号)。

三、《通知》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措施

主要解决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同时又需要办理继承的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当事人“往返跑”“多头跑”急难愁盼问题。建立“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实现需要同时办理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的事项一次办理、一套材料、内部联办、结果共享。


点击进入原文件:http://sft.hlj.gov.cn/sft/c103807/202306/c00_31645217.shtml

责任编辑:宋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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